有关标签‘移民入籍’的问题
由 Laosan 于 五月 23rd, 2010 回答。 分类:移民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作为中国公民,如果归化入籍为外国公民,便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不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是这其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香港居民,香港居民作为中国公民,在入籍其他国家后,仍然可以保留香港居民身份,也就是保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同时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是因为香港是特别行政区,具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所以就有特别的一些地方。
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和附件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但是因为香港的历史和现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做出了相应的解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法》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实 施 的 几 个 问 题 的 解 释
(1996年 5月 15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 第 十 八 条 和 附 件 三 的 规 定 ,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法 》 自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实 施 。 考 虑 到 香 港 的历 史 背 景 和 现 实 情 况 , 对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法 》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实 施 作 如 下解 释 :
一、 凡 具 有 中 国 血 统 的 香 港 居 民, 本 人 出 生 在 中 国 领 土 (含 香 港) 者, 以 及 其 他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法》 规 定 的 具 有 中 国 国 籍 的 条 件 者, 都 是 中 国 公 民。
二 、所 有 香 港 中 国 同 胞 , 不 论 其 是 否 持有 「 英 国 属 土 公 民 护 照 」 或 者 「 英 国 国 民 ( 海 外 ) 护 照 」 , 都 是 中 国 公 民 。 自 一 九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 上 述 中 国 公 民 可 继 续 使 用 英 国 政 府 签 发 的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去 其 他国 家 或 地 区 旅 行 , 但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其 他 地 区 不 得 因 持 有 上 述英 国 旅 行 证 件 而 享 有 英 国 的 领 事 保 护 的 权 利 。
三、 任 何 在 香 港 的 中 国 公 民 , 因 英 国 政府 的 「 居 英 权 计 划 」 而 获 得 的 英 国 公 民 身 份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法 》 不 予承 认 。 这 类 人 仍 为 中 国 公 民 ,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其 他 地 区 不 得 享有 英 国 的 领 事 保 护 的 权 利 。
四、 在 外 国 有 居 留 权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的 中 国 公 民, 可 使 用 外 国 政 府 签 发 的 有 关 证 件 去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旅 行, 但 在 香 港 特 别行 政 区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其 他 地 区 不 得 因 持 有 上 述 证 件 而 享 有 外 国 领 事 保 护 的 权利。
五、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中 国 公 民 的 国 籍 发 生 变 更, 可 凭 有 效 证 件 向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受 理 国 籍 申 请 的 机 关 申 报。
六、 授 权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指 定 其 入境 事 务 处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受 理 国 籍 申 请 的 机 关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入 境 事 务 处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法 》 和 以 上 规 定 对 所 有 国 籍 申 请 事 宜 作 出 处 理 。
其中第四条说明,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人,可以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但在香港和中国大陆不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这一条,也就是在实际上承认了香港居民可以合法的拥有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包括护照、永久居留证件),合法的作为外国人,同时保留香港居民的身份。
同时,根据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入境事务处的介绍,香港居民即使加入外国籍,回港后仍然有资格申请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同时保留外国护照。
举例来说,如果某一位香港居民入籍加拿大,因为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加拿大政府不会要求其放弃原来的国籍。同时根据上面的解释,此位香港居民可以回港申请并持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仍然可以是中国公民,事实上,也就是双重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