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标签"双重国籍"的问题 - 有问题,问老三

有关标签‘双重国籍’的问题

Laosan 于 五月 23rd, 2010 回答。 分类:移民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作为中国公民,如果归化入籍为外国公民,便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不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是这其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香港居民,香港居民作为中国公民,在入籍其他国家后,仍然可以保留香港居民身份,也就是保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同时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是因为香港是特别行政区,具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所以就有特别的一些地方。
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和附件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但是因为香港的历史和现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做出了相应的解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法》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实 施 的 几 个 问 题 的 解 释
(1996年 5月 15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 第 十 八 条 和 附 件 三 的 规 定 ,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法 》 自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实 施 。 考 虑 到 香 港 的历 史 背 景 和 现 实 情 况 , 对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法 》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实 施 作 如 下解 释 :
一、 凡 具 有 中 国 血 统 的 香 港 居 民, 本 人 出 生 在 中 国 领 土 (含 香 港) 者, 以 及 其 他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法》 规 定 的 具 有 中 国 国 籍 的 条 件 者, 都 是 中 国 公 民。

二 、所 有 香 港 中 国 同 胞 , 不 论 其 是 否 持有 「 英 国 属 土 公 民 护 照 」 或 者 「 英 国 国 民 ( 海 外 ) 护 照 」 , 都 是 中 国 公 民 。 自 一 九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 上 述 中 国 公 民 可 继 续 使 用 英 国 政 府 签 发 的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去 其 他国 家 或 地 区 旅 行 , 但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其 他 地 区 不 得 因 持 有 上 述英 国 旅 行 证 件 而 享 有 英 国 的 领 事 保 护 的 权 利 。
三、 任 何 在 香 港 的 中 国 公 民 , 因 英 国 政府 的 「 居 英 权 计 划 」 而 获 得 的 英 国 公 民 身 份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法 》 不 予承 认 。 这 类 人 仍 为 中 国 公 民 ,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其 他 地 区 不 得 享有 英 国 的 领 事 保 护 的 权 利 。
四、 在 外 国 有 居 留 权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的 中 国 公 民, 可 使 用 外 国 政 府 签 发 的 有 关 证 件 去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旅 行, 但 在 香 港 特 别行 政 区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其 他 地 区 不 得 因 持 有 上 述 证 件 而 享 有 外 国 领 事 保 护 的 权利。
五、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中 国 公 民 的 国 籍 发 生 变 更, 可 凭 有 效 证 件 向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受 理 国 籍 申 请 的 机 关 申 报。
六、 授 权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指 定 其 入境 事 务 处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受 理 国 籍 申 请 的 机 关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入 境 事 务 处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法 》 和 以 上 规 定 对 所 有 国 籍 申 请 事 宜 作 出 处 理 。

其中第四条说明,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人,可以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但在香港和中国大陆不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这一条,也就是在实际上承认了香港居民可以合法的拥有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包括护照、永久居留证件),合法的作为外国人,同时保留香港居民的身份。

同时,根据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入境事务处的介绍,香港居民即使加入外国籍,回港后仍然有资格申请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同时保留外国护照。

举例来说,如果某一位香港居民入籍加拿大,因为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加拿大政府不会要求其放弃原来的国籍。同时根据上面的解释,此位香港居民可以回港申请并持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仍然可以是中国公民,事实上,也就是双重国籍。

标签:, , , .


Laosan 于 十一月 10th, 2008 回答。 分类:移民留学.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移民海外国家,逐渐的便有很多人按照所居住过的法律法规,满足必要的条件后,自愿的加入了外国籍。特别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外籍华人慢慢的多起来。

但是虽然加入了外国籍,因为这些移民,也就是所说的第一代移民,大都是成年以后才移居国外,所以和国内在亲朋好友方面、经济文化方面,都有比较深的牵连。所以这些人有机会都会回国看看,有些人甚至会经常回国。

简单的说,入了外国籍,就是外国人,虽然称谓上是“外籍华人”,但是再回国的时候,也要持外籍护照到中国使领馆签证,凭签证回国。并且在国内也要遵守国家对外国人的管理条例。因为中国在国籍法中明确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获得外国籍的中国人,即自动失去中国国籍。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法第三条及第九条。)

加入外国籍后,很多人的中国护照往往还没有到期,在国内时办的身份证也大都还有效,回国时在某些场合或某些时间如果需要,是否还可以使用这些证件?回答是否定的!

按照上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法的规定,取得了外国国籍,就丧失了中国国籍。既然没有了中国国籍,那末即使以前的中国护照、国内的身份证在时间上还没有到失效期,也是作废了的证件,不能在使用。

实际中有小部分人在入了外国籍后,仍然使用中国护照或身份证,主要是在某些方面得到一些便利。也许这样的做法在某些场合、某些时间不会被发现,暂时出不了问题,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一旦这样的做法被发现,总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甚至会延误行程,影响以后的回国签证等。

另外关于签证的问题,既然作为外国人回国要签证,而且这个签证有时效,就要遵守这个时间,在签证到期前离境。如果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在签证到期的时候离开国内,就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期签证。否则会被视为逾期非法居留,也会有一定的麻烦,轻则罚款、限期离境,严重的会影响到以后再回国的签证。这是另一个话题了,以后有时间再详细说。

标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