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份存档问题 - 2009, 五月
由 Laosan 于 五月 24th, 2009 回答。 分类:移民留学.
有些朋友问起,在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中,在加拿大的一方是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永久居民,在申请程序上、审理时间上有什么区别和不同的要求?
回答很简单:没有区别。
不管你是加拿大公民,还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如果想申请你在其他国家的配偶移民到加拿大,在需要的材料上、申请程序上,加拿大的移民局要求都是一的。在加拿大移民局的官方网站,谈到这类问题是,将两种情况是放在一起的(Canadian citizen or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Canada)。
详细的移民程序及要求,请参见加拿大移民局官方网站:
http://www.cic.gc.ca/english/immigrate/sponsor/spouse.asp
由 Laosan 于 五月 22nd, 2009 回答。 分类:移民留学.
很多朋友询问,加拿大公民或者加拿大永久居民,如何申请未婚夫或者未婚妻到加拿大。很不幸的是,加拿大没有此类签证。可能有些朋友把加拿大和美国的未婚夫妻签证搞混了。
做为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要想申请自己的未婚夫妻到加拿大,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
1)首先回国结婚,然后再按照加拿大家庭团聚类移民的要求,担保申请自己的配偶到加拿大。
2)未婚夫妻以旅游签证的身份到加拿大,在加拿大结婚,然后在加拿大申请移民。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未婚夫妻申请加拿大的旅游签证,很有可能会被有移民倾向拒签,所以在国内结婚在申请移民加拿大,相对来说要顺利一些。
由 Laosan 于 五月 19th, 2009 回答。 分类:电脑网络.
ICQ 在你刚刚安装使用的时候,有些项目是默认的不保存的,你可以自己调整设置,来决定来保存哪些内容。
在 ICQ 面板,选择 “main” – “Options”,打开选项窗口,然后再左侧选择“History”,如下图所是:
首先选择途中红色箭头所示的“Save history”,然后再根据你自己的需要,选择下面的分选项。如果“Save history”不选择,也就是什么也不会保存。
另外,你也可以选择对那些联系人的聊天记录保存,那些联系人的不保存,点击上途中绿箭头说指的“Set per contact”,会弹出以下的下窗口:
左侧是要保存记录的联系人,右侧是不需要保存记录的联系人。默认的,你的所有联系人的纪录都要保留,如果其中某些联系人的记录你不想保存,你要点击这个联系人的名字,再按中间的右向双箭头“>>”,把这个联系人移到右边。
由 Laosan 于 五月 18th, 2009 回答。 分类:电脑网络.
我在 Outlook 成功添加了163的邮件帐户,一切都很正常,手法也没有问题,但是当我再回到163的邮箱时,里面的邮件全部不见了,问什么?怎么把这些邮件再找回来?
在 Outlook 或者 Outlook Express 的设置中,有一项是“在服务器保留邮件副本”,如果这一项在设置时没有勾选,Outlook 或者 Outlook Express 在成功的连接到邮件服务器,将邮箱里的邮件下载到本地电脑后,就会将邮箱里的邮件删除掉。不幸的是,删除掉的邮件是不能再恢复的。
如果想“在服务器保留邮件副本”,按照以下的程序设置。
打开 Outlook,“工具” – “账户” – “邮件”,选择你要修改的邮箱,到开右侧的属性,选择“高级”选项卡,然后勾选“在服务器上保留邮件副本”,“应用” – “确定”。这样,当你你后每次用 Outlook 或者 Outlook Express 查看邮件时,邮件会下载到你的本地电脑,同时保存一份在你的邮箱里。
由 Laosan 于 五月 17th, 2009 回答。 分类:移民留学.
持有 L-2 签证,作为 L-1 签证的家属进入美国,比其他类非移民签证的家属,在很多方面有优势。比如工作方面, 持 F-2 签证的学生家属,是不可以工作的,持 H-4 签证的 H-1 家属,也不可以工作,但是持 L-2 签证,是可以工作的。
L-2 签证持有人,如果想要工作,首先要通美国移民局(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 USCIS)申请工作许可,拿到工作许可证(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 – EAD),便可以工作。
L-2 签证持有人一旦得到工作许可,可从事的工作没有限制,也就是可以从事任何方面的工作。
申请工作许可证的程序如下:
到移民局网站下载工作许可申请表:
http://www.uscis.gov/files/form/I-765.pdf
以及申请表填写说明:
http://www.uscis.gov/files/form/I-765instr.pdf
准备下列材料:
1)L-2 签证持有人的护照复印件,
2)L-2 签证持有人德 I-94 卡复印件,
3)L-1 签证持有人的签证(批准信)和 I-94 卡复印件,
4)L-2 签证持有人的两张护照照,
5)340美元申请费,支票或者 money order,付给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按照说明上的地址,寄出申请材料。
等到移民局批准,寄来工作许可证以后,拿上这个工作许可证、你的护照,去就近的社会安全局办事处(Social Security Office)申请社会安全号(Social Security number – SSN),有了这个社会安全号,你便可以正式工作了。
由 Laosan 于 五月 17th, 2009 回答。 分类:移民留学.
现在很多持非移民签证去美国的朋友,到了美国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转换身份或者希望将在美国的停留时间延长。因为人已经在美国,所以这个过程相对比较简单。
首先,下在并打印 I-539 表 – Application to Extend/ 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
http://www.uscis.gov/files/form/i-539.pdf
这个表格,几乎适用于所有的非移民类身份的转换、延长,不管你是想从B类转到F类,H4 转到 F-2 等等。唯一不可以的是,你不能用这个表格申请从别的身份转换到 H1,或者申请 H1 延长。另外 TN 签证的申请和延长也不能使用这个表格。
如果是一个人申请,只需要填写表格的前四页,第五页是填写和你同时申请的人的信息,最多可以填五人,比如子女、父母等。
然后下载 I-539 表格填写说明既注意事项。
http://www.uscis.gov/files/form/i-539instr.pdf
找到你要转换或者延长身份的那一部分,仔细阅读。
根据说明填写 I-539 表格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在准备材料时,所有的复印材料,最好做一下公证。
申请费。通常情况下,申请费是 300 美元,你可以用你自己在美国某个银行的私人支票,也可以 money order。有些特殊的情况,申请费有变化,应仔细阅读说明。
按照说明书上,你所居住的地区,将申请材料寄到相应移民局的 service center,一定要确认好寄送的地址。因为如果寄送到不同的 service center,他们是可以给你内部转送到管辖你的 service center,但是要耽误很多时间。
根据各人情况和移民局案件审理进度,在寄出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你会收到移民局寄来的一封信,确认收到你的申请材料。也就是移民局的 notice of receipt。这封信上有你申请的 receipt number,你可以用这个 receipt number 到移民局的网站查看你的申请进度。
由 Laosan 于 五月 16th, 2009 回答。 分类:移民留学.
我计划去美国留学,通过调查,选择申请了几个学校,有一个学校来了录取通知,可是我的第一选择的学校迟迟没来通知。我担心我第一选择的学校没有录取我,有点着急,同时为了提前准备,就去签证,签下来了。可是在我签证下来不久,我第一选择的学校给我来了录取通知书,这个学校是我最想去的学校,所以我现在有这样的想法,我可不可以用现在的签证去美国,到了美国以后不去第一个学校读书,而到我喜欢的那个学校去读书?
简单回答:不可以。因为你的学生身份(F1 身份)是跟学校走的。
你去签证的时候,你所提供的那个学校的 I-20,就已经跟你的签证联系在一起记录下来。当你到到美国入境的时候,美国边境移民官员要检查你的护照、I-20 表格,并将这些信息储存记录到移民局的系统里,而且在你的 I-20 上盖章通过。
当你去学校报到和在以后的读书过程中,为了保持你的合法的留学生 F1 身份,每个学期你要选够学校对 Full Time 学生要求的最少课程或学分。等你注册完课程后,学校的外籍学生办公室会将你的情况上报到移民局备案,这样一个学期一个学期的延续,你才能保持你正常合法的学生身份。如果其中有一个学期你没有满足学校的要求,学校没有给你报备到移民局,从那时候开始,你的学生身份就作废了,也就是通常说的 Out of f1 status。
那末是不是到新学校注册上课,新学校把学生的情况报到移民局备案,一样可以保持学生身份?回答是不可以,因为这之间要有一个转学的过程,要满足新老学校的要求,要办理一些手续,才可以顺利转学。
一般来说,在转学之前,不管你是新来的学生,还是已经在读的学生,你现在的学校都会要求你上完了一定学期的课程才会同意“放”你,所以在这之前,要保证在现在的学校合法的学生身份,同时得到新学校的录取,已经拿到或者将会拿到 I-20,才可以申请转学。
对新入学的学生来说,还没去就读的学校报到,就计划转到另一个学校,一个是时间上来不及,另外通常准备去就读的学校也不会放,一定会要求你读完一个或者两个学期后,才同意让你转学。所以用哪个 I-20 申请的学校,就要去那个学校上学,上完一学期或者一年后(各个学校的要求不一样),才可以申请转学。当然在这期间你便可以联系并申请新的学校。
如何转学,请参见另一个问题的回答:在美国留学,如何转学
由 Laosan 于 五月 15th, 2009 回答。 分类:电脑网络.
长期使用 IE 浏览器的人都有这个经验,经过一段时间后,IE 的地址栏里就会积累很多以前输入过的网址。有时候觉得太不方便,或者其他的原因,想有选择的清楚一部分。下面的方法就是如何通过注册表,清除自己不想要的网址。
从荧光屏的左下角开始,“开始” – “运行”,在弹出的运行命令窗口,输入“regedit”,然后确认,便会弹出注册表窗口。在注册表里,根据路径找到以下的分支: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TypedURLs。如下图所示:
在右侧,你看到的网址,便是 IE 地址栏下拉框里显示的网址,找到你要删除的网址,单击右键 – 删除 – 确认。然后关闭注册表,再打开 IE 事,这些删除的网址就不存在了。
由 Laosan 于 五月 14th, 2009 回答。 分类:电脑网络.
当我打开多个 IE 窗口的时候,在视窗下面的任务栏里,这些窗口都重叠在一起,怎样取消这样的设置,使每个窗口在任务栏里单独显示出来?
右键单击任务栏的空白处,选择“属性”,便会弹出“任务栏和[开始]菜单属性”窗口,如下如所示:
将图中箭头所指的选项“分组相似任务栏按钮”前面的勾号去掉,确认。再打开的 IE 窗口就是单独显示,而不是重叠在一起了。
由 Laosan 于 五月 13th, 2009 回答。 分类:电脑网络.
这里说的“美国eBay”,是指的 http://www.ebay.com/,实际上这个网站是面向全世界的,大部分出售的商品,可以邮寄到世界各地。以下提到“eBay”,便是指 http://www.ebay.com/
要在ebay购买商品,首先要注册一个ebay账号。到 eBay 的首页,在右上角,点击“register”然后进入注册页面,如下图所示:
如果你在美国、加拿大或者澳大利亚,可以按照说明注册。如果你在国内,你会被转到香港的eBay网站,然后完成注册。如下图所示,选择“See all countries…”,在转跳的下一页选择“China”,然后点击“Change country or region”,就会进入到 ebay.com.hk 的注册页面:
注意一下最后一张图的说明,你要有国际通用的信用卡,才可以通过验证并成功注册成为 eBay 会员。如果你现在还没有国际通用的信用卡,建议你信去银行登记一个,然后再回来看看 eBay 商品的购买步骤。
注册成功 eBay 会员,便可以回来用你的账号、密码登陆 eBay (第一张图的“Sign in”)。
进入 eBay 网站首页后,如果你对要商品很熟悉,可以按照“商品分类(Categories)”去找,或者在“搜索框”输入关键词搜索,为了精确些,也可以使用“高级搜索”。
当搜索到喜欢的商品,点击这个商品的图片或者连接进入这个商品的页面,如下图:
图中“1”箭头所指的框内,你可以输入你竞价的数目,但是不能比上面的数目小。然后点击“Place Bid”进行竞价。关于竞价,有很多学问,以后有机会再慢慢说。
或者,如图中“2”箭头所指的地方,你觉得这个价钱合适,可以直接点击“Buy It Now”来购买。eBay 上的商品,有些只能竞价,有些只有“Buy It Now”的选择,但是有很大一部分有这两个选择,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
图中箭头“3”所指的,是运费。我们这个例子中的运费,是指在美国境内寄送,如果你想知道寄送到其他地方的价钱,比如中国,点击下面的“United Stats”,你会被带到页面的下方,然后在国家一栏选择中国(China),便会显示寄送到中国的运费。另外,eBay 上的商品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只寄送到美国,所以在购买之前要看清楚。
图中箭头“4”所指,是关于其他买家对此商品卖家的评价,不妨浏览一下参考。
另外,在此页面的下半部分,是关于此商品的详细介绍、卖家的寄送条款、卖家接受的支付方式等,如果是第一次购买此卖家的商品,建议不妨花点时间,好好看看,以免有什么问题以后麻烦。
如果你是通过竞价,并且竞价成功,你会收到一封邮件,你根据此邮件的连接去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你决定“Buy It Now”,便可以点击进入下一页面,并根据提示一步一步完成付款。eBay 上的绝大部分卖家都接受 PayPal 付款,所以你首先要注册一个 PayPal,并将你的 PayPal 账号与你的 eBay 账号联系起来,以便在 eBay 方便购买。











